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21 10:30:19
金融界2024年5月17日音讯,佛山市南海区东隆慧佳百货超市因运营制止生产运营的食物以及运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食物,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元。
依据公告内容,当事人运营的制止生产运营的食物以及运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食物,通过进行胪陈。
佛山市南海区东隆慧佳百货超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处分成果为:1、正告;2、罚款5000元整(¥5000元);3、没收所扣押的食物(详见《资产清单》(南(江)综执(市监)物字〔2024〕31号);4、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元整(¥27元)。